《龙岩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福建省教育厅主管、龙岩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为实现学报编辑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报质量,特制订编辑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用稿范围和原则

    1、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用稿范围:客家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苏区研究、标准语方言文字、经济管理、社会历史、文学艺术传媒、高等教育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用稿范围: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与材料、机电技术、生物学、农林科学、产品设计、体育等。

    2、坚持“以质取文”的原则,以文章质量作为决定取舍的首要条件。文章质量主要以创新性、科学性、真实性、逻辑性来衡量。创新性就是有新观点、新材料、新的论证(推导、计算)方法这“三新”中的“一新”以上;科学性就是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深度,有较高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真实性就是有求实求真的科学态度,文章的观点、材料和论证(推导、计算)方法是正确的、真实的;逻辑性就是文章的逻辑结构严谨,能自圆其说,语言通顺。

    3、对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立项科研项目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4、不采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稿件。

    5、不采用违背学术道德和不符合学术规范的稿件。

    6、一般不采用介绍性的、赏析性的稿件以及明显重复研究的稿件,慎用综述性的稿件。  

    7、不采用学术水准低下的人情稿、关系稿。

    8、在读硕士研究生论文必须署上指导老师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二、编辑部工作制度

    1.《龙岩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是《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2011年3月19日)。执行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2000年修订版)、国家教委办公厅颁布的《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1998年修订版)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GB/T国家标准。

    2.《龙岩学院学报》主管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是龙岩学院,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由龙岩学院党委指派的分管校领导负责领导工作。编辑部实行编辑岗位聘任制和主编负责制。

    3.实行多层审稿审读制度:初审——专家审稿——责任编辑再审——主编/编委会主任终审——审读专家审读。如有疑义,由编委会最终裁决。

    来稿2个月后未获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4.实行三校一读的校对制度,即:责编一校,作者二校,编辑部全体人员交叉三校,付印前再通读一遍。

    5.署名责任制:为了体现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每一个环节都实行签名制。

    6.实行栏目责任制:各位责编分别负责不同栏目的编辑工作,以便体现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7.实行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每周一次例会,在政治、编辑业务等方面进行讨论、交流。按照规定,每位编辑必须完成每年的业务培训计划,参加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8.及时宣传制度:通过QQ平台、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和学报网页等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消息,宣传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