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显利;刘泽洋;
中央苏区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结合中国传统民间互助形式和中国革命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进行了本土化改造的实践成果。中央苏区时期,鉴于经济建设和革命战争的实际需要,中国共产党坚持维护贫苦工农群众利益,发挥互助合作的优势与作用,改革农村生产关系,建立股份经营的合作社,不仅促进了中央苏区的经济发展,支援了革命战争,而且有效遏制了商人资本的剥削,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有力杠杆”。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展合作社的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示。
2025年04期 v.43;No.205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9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0 ] - 吴强;
现有研究在对苏区时期群众团体的评价上可谓截然不同,以何友良、庞振宇为代表的一派学者高度肯定其在苏区革命进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认为中共已将一部分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转移给他们,群众团体也在此过程中实现了与中共党政组织之间的权力分享,不仅能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而且还能对苏维埃政权的施政进行监督和建议;以王建华为代表的另一派学者则认为群众团体在苏区时期不仅远远没有起到前述何、庞两人所说的重要作用,较之中共预期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而且仅仅是中共在进行群众动员时的民主样式。综合来看,这两种说法都不尽准确。研究苏区反帝大同盟组织的困境与调适,可以发现:苏区时期群众团体与中共党政组织有着非常清晰的主次位阶关系,既不是参政监督,也非仅具“旗帜意义”,而是在中共中央统一部署之下的依令而行,但也正因为其在运转过程中确实存有某些困境,中共在借鉴传统经验的同时对其进行更为符合时代要求的调适就显得十分必要。
2025年04期 v.43;No.205 9-14+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9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5 ] - 范连生;王勤;杨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中央苏区一方面鼓励和扶持私营工业,发展苏区经济,另一方面颁布相关法令措施,维护工人政治权利和改善工人经济待遇。在发展私营经济的过程中,中央苏区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至上的原则,不断完善劳动政策、修订劳动法令,在劳资双方之间寻求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衡,以实现劳资两利。中央苏区劳资关系调整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对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过程中建立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深刻的历史启示。
2025年04期 v.43;No.205 15-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7K]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74 ]